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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表网 仪表标准】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保护生态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,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,生态环境部部决定制定《土壤和沉积物 酮类和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/
气相色谱-质谱法》《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》和《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-三重四极杆质谱法》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。目前,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,开始征求意见,反馈邮箱zhiguanchu@mee.gov.cn,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。
《土壤和沉积物 酮类和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/气相色谱-质谱法(征求意见稿)》
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乙醚等21种酮类和醚类化合物的顶空/气相色谱-质 谱法。
本标准引用文件GB 17378.3 海洋监测规范 第 3 部分:样品采集、贮存与运输;GB 17378.5 海洋监测规范 第 5 部分:沉积物分析;HJ/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;HJ/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;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导则;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;HJ 613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乙醚、丙酮、甲基叔丁基醚、二异丙基醚、乙基叔丁基醚、2-丁酮、甲基叔戊基醚、2-戊酮、乙基叔戊基醚、3-戊酮、甲基叔丁基酮、4-甲基-2-戊酮、2-己酮、环戊酮、3-庚酮、2-庚酮、环己酮、6-甲基-2 庚酮、二异丁基甲酮、3-辛酮、2-辛酮等21种酮类和醚类化合物的测定。
当取样量为2.0g时,方法检出限为0.1~1.2mg/kg,测定下限为0.4~4.8mg/kg。
《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(征求意见稿)》
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21种金属元素总量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。
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 17378.3 海洋监测规范 第 3 部分:样品采集、贮存与运输;GB 17378.5 海洋监测规范 第 5 部分:沉积物分析;HJ 25.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;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;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;HJ 613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;HJ 832 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总量的消解 微波消解法;HJ/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;HJ/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。
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银(Ag)、砷(As)、钡(Ba)、铍(Be)、铋(Bi)、镉(Cd)、铬(Cr)、钴(Co)、铜(Cu)、锂(Li)、锰(Mn)、钼(Mo)、镍(Ni)、锑(Sb)、锶(Sr)、铅(Pb)、钍(Th)、铊(Tl)、铀(U)、钒(V)和锌(Zn)21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。
当取样量为0.1g,定容体积为50ml时,21种元素的方法检出限为 0.02mg/kg~5mg/kg,测定下限为0.08mg/kg~20mg/kg。
《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-三重四极杆质谱法(征求意见稿)》
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3种指示性毒杀芬的气相色谱-三重四极杆质谱法。
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 17378. 3 海洋监测规范 第 3 部分:样品采集、贮存与运输;GB 17378. 5 海洋监测规范 第 5 部分:沉积物分析;HJ/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;HJ/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;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;HJ 613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;HJ 783 土壤和沉积 物有机物的提取 加压流体萃取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3种指示性毒杀芬P26、P50、P62的测定。
当取样量为10.0g,定容体积为20µL时,本标准测定的三种指示性毒杀芬P26,P50和P62的方法检出限均为0.003µg/kg,测定下限为 0.012µg/kg。
更多详情请见附件。